【(寄往部分欧盟国家/地区)使用IOSS制度邮件的关税及税费支付方式(DDP/DAP)通知】 10/1更新
自2026年10月1日起,对于寄往欧盟境内且使用IOSS制度的邮件,可使用的关税及税费支付方式将因目的国家或地区而有所不同。此外,部分国家或地区不接受使用IOSS制度的邮件。
① 仅可使用DDP的国家或地区
② 可使用DDP或DAP的国家或地区
③ 仅可使用DAP的国家或地区
※DDP(由寄件人在寄件前支付关税及税费的方式)/DAP(由收件人支付关税及税费的方式)
如使用DDP方式寄件,请勿使用国际邮件My Page服务。请通过本公司推荐的服务提供商(Zonos)的应用程序等完成进口申报、关税及税费预支付以及面单制作。
详细信息请参阅
《2. 使用IOSS制度※邮件的关税及税费支付方式(DDP/DAP)》。
【关于寄往美国的邮件】 9/4更新
寄往美国的邮件中,除文件以及个人之间寄送且价值不超过100美元的礼品外,如邮件内物品价值不超过2,500美元,则必须预先缴纳关税。
国际邮件我的主页服务无法为此类邮件生成邮寄标签。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邮件,请通过指定应用程序完成关税预缴并制作邮寄标签。
详情请参阅
「关于恢复受理寄往美国邮件的通知(仅提供日文版)」
以下邮件仍可继续使用国际邮件我的主页服务:
・文件
・个人之间寄送且价值不超过100美元的礼品
・邮件内物品价值超过2,500美元的邮件
【关于部分功能等变更的通知】
自 2026 年 6 月 1 日(星期一)起,因《万国邮政公约施行细则》修订,
本公司将对国际邮件我的主页服务的部分功能等进行调整。
【变更内容】
1、“国际ePacket Light”名称变更及适用国家和地区范围的扩大
2、海关申报单(CN22/23)格式的修订
3、关于以“印刷品”寄递“商品/销售品”的规定
详情请参阅
「国际邮件我的主页服务 改修内容通知(仅提供日文版)」
【关于邮寄物外包装上“危险品标签”及“标识”的注意事项】
如果国际邮寄物的外包装上带有“危险品标签”或“标识”,即使内容物本身并非危险品,由于无法从外观判断是否含有危险品,因此无法作为国际邮便(航空或海运)受理。
如外包装上存在上述标签或标识,请务必在寄送前将其完全涂消或遮盖。
详细内容请参阅
《关于涂消邮寄物外包装上“危险品标签”及“标识”的说明》。